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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原文

宋真宗朝,尝有兵士作过,于法合死,持贷命决脊杖二十改配。

其兵士高声叫唤乞剑,不服决杖,从人把捉不得,遂奏取进止。

传宣云:“须决杖后别取进止处斩。”

寻决讫取旨,真宗云:“此只是怕吃杖。

既决了,便送配所,莫问。”

译文及注释

译文

北宋真宗赵恒当朝时,有一个士兵犯了罪过,按法律应当处死。

真宗饶他一命,判决打二十脊杖发配远方。

这个士兵高声叫唤愿受剑处死,而不愿服处杖刑,执刑的人把握不住如何是好,于是向真宗奏请处理意见。

殿上传宣圣旨道:“必须先服杖刑后,再来听旨是否处斩。”

不一会施过杖刑后,执刑者来取圣旨,真宗说:“他只是害怕挨杖刑;既然已经打过了,就送去发配之地,别的不再问了。”

注释

1配:发配。

2乞剑:要求受剑而死。

3进止:处置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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