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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在报纸上看到:辽宁省辽阳市银河工业制板有限公司的吕宗大仗着有钱有势,连续强奸了8名12至15岁的女学生,案发后花费近百万元买通辽阳市公安局副局长、市刑侦支队队长及办案民警等8人,疏通所有关节,从而长时间逍遥法外。

然而,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,吕宗大万万没想到逍遥两年之后,依然得到法律的制裁——死刑。

使我惊讶的是,罪恶满贯的狂徒吕宗大居然是堂堂正正的大学毕业生。

在当今这个法制国家中,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居然也如此蔑视法律,可想而知,中国大地上又有多少个闭着第三只眼——法眼的人呢?

人活在世上,第三只眼——“法眼”

绝对不能闭着。

什么是法眼?是能看出妖魔鬼怪的眼么?不是。

法眼是懂得用法律去衡量真正的对与错的眼。

马克思曾经指出:“法律是肯定的、明确的普遍的规范。”

的确。

我们自呱呱坠地依法成为我国公民,就与法律结下不解之缘。

我们既受到法律的保护,又受到我国法律的约束。

法律它打击敌人,惩罚犯罪,保障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;它确认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律地位,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;它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,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。

它的真实本质是为人民服务。

春节假期后,关于“广东非典型肺炎”

的有关谣言是通过网络、短信的途径迅速向社会渗透,惹起了人们对药物大量抢购,破坏了社会的稳定,给社会和市民带来严重的损失。

若人人都能睁开“法眼”

造谣之人何以得逞?不法之商又何以得利?人民的利益又怎会受损呢?

睁开第三只法眼吧,学法、懂法、守法、用法、依法维护国家利益,依法规范自身行为,令社会环境更加文明、民主,有助于社会经济腾飞,为建设法治国家射出一缕光。

因此,作为我国公民,法律提倡做的事情积极去做,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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